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豐妙電器有限公司,該公司發布含有虛假內容的廣告。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豐妙電器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6MAC57B845M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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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劉**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容市監行罰罰字〔2023〕34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 ||||
違法事實 | 佛山市豐妙電器有限公司發布含有虛假內容的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應予處罰。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對上述廣告進行整改,決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如下處罰:罰款41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4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17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