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獎勵辦法 有效期5年
山西鼓勵消費者舉報消費品缺陷信息
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11月13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品缺陷信息舉報獎勵辦法》,鼓勵消費者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商品缺陷信息。該《辦法》共17條,自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了解,消費品缺陷信息是指因設計、制造和警示等原因致使消費品可能存在危及人體健康、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信息。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消費品存在缺陷或因消費品缺陷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有權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統一受理全省消費品缺陷信息舉報,負責舉報信息登記、匯總、分析、核實和舉報信息獎金發放,建立舉報登記臺賬和受理調查處理檔案。受理舉報后,工作人員必須告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的相關規定以及領取獎勵程序。
《辦法》規定,舉報信息分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特別重要信息三類。一般信息指舉報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費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廠名、廠址等信息;重要信息指舉報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費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廠名、廠址、生產數量、生產批次、產品流向和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費品存在缺陷;特別重要信息是指舉報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費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廠名、廠址、生產數量、生產批次和產品流向、傷害事故的具體情況,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費品存在缺陷,且社會影響面廣,引起輿情高度關注的缺陷信息。
對于查證屬實的消費品缺陷信息,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一次性給予舉報人獎勵,具體標準為:一般信息獎勵300元,重要信息獎勵500元,特別重要信息獎勵1000元。
《辦法》明確了獎金發放程序、經費來源以及保密原則,舉報消費品缺陷舉報信息獎勵經費專款專用,列入召回工作年度預算。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及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相關人員受理、查證核實缺陷信息時,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及舉報情況,不得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
《中國質量報》【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