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恒順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恒順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40605MA4UQPG70R |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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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鄒**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南市監處字〔2023〕337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第二款第三項“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三)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的;……”的規定 | ||||
違法事實 | 2022年11月3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查證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問題:1.人員資質方面/人員培訓方面:現場檢測人員對大型客車、中重型貨車的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向量的檢測操作不熟悉、對其設備使用操作不熟悉,對特殊作業車的作業狀態下燈光信號檢測要求不熟悉。未能提供關于“HJ 1237- 2021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的培訓及考核記錄。2.檢測設備/檢測設施方面:現場檢查發現,10噸、15噸線的底盤間隙儀維護保養不足(遙控器缺少電池、液壓油路不暢等),難以啟動;反力式滾筒制動臺主副滾筒高度差25mm(15噸線)、34mm(10噸線),空載時副滾筒與地面高度差5mm(15噸線)、6mm(10噸線),15噸線的制動臺前后地面部分有磨損(其地面附著系數不足0.7)不符合GB38900-2020附錄D要求。未能提供檢測輪胎裂紋長度用軟性長度尺的有效校準記錄(0-25mm)。3.標準物質管理/設備期間檢查:未能提供2022年度檢測設備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計劃;查底盤測功機、測滑試驗臺的期間核查記錄,與其對應的核查作業指導書規定不一致。4.供應商管理:未能提供檢測儀器設備檢定/校準服務商(廣東省計量院、佛山質計中心等)的有效評價記錄(校準CNAS資質證書及其資質能力范圍、檢定授權資質證書及資質能力范圍);未能提供標準氣體供應商(三水德力梅塞爾)的有效評價記錄(氣體充裝證書等)。5.管理體系:未能提供2022年度內部審核實施計劃以及實施記錄(上次內審時間為2021年10月)。6.檢測方法/原始記錄/檢測報告:現場抽查4臺機動車(2022-09-27粵E62727重型特殊結構貨車、2022-09-27粵Y24101大型專用校車、2022-09-22粵QV5787重型載貨專項作業車、2022-10-27粵E60683重型廂式貨車)的檢測視頻,視頻顯示底盤部件檢測期間未使用底盤間隙儀檢查轉向機構;視頻顯示底盤動態檢測過程(前3臺車)未使用轉向角測量儀測量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向量、(最后1臺車)雖安裝了轉向角測量儀但未安裝轉向軸(或撥片)測量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向量(說明:不安裝轉向軸或撥片無法測量最大自由轉向量);以上4臺車均出具了合格的“最大自由轉向量”數據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報告編號詳見附件;抽查24份你公司出具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顯示,部分大型客車、中重型貨車的底盤部件檢測人員與引車員同為一人(如郭紅偉、何振興等);以上均不符合GB38900-2020要求。 | ||||
處罰依據 |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的規定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罰款30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1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