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托滁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出庭對李某某、劉某某、閆某某等9名被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前期經過市檢察院公開聽證聽取意見,市中院“移動法庭”在定遠縣人民檢察院現場調解,消保委訴訟請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其中,7名當事人現場履行調解協議。
2021年-2022年,定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定遠縣公安局在對定遠縣多家鹵菜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抽查時發現,李某某、劉某某、閆某某等人為促使自己?經營的鹵菜銷量好,將罌粟殼多次添加到鹵菜里,罌粟殼屬于《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列舉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經鑒定,李某某、劉某某、閆某某等人生產、銷售的鹵鵝等鹵制品中含有嗎啡、可待因、罌粟堿等成分均超過定量限,違反《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產生公益損害風險,構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等法律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積極探索公益訴訟實踐,委托滁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代為向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消費者協會等7部門《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座談會會議紀要》的精神,為準確把握懲罰性賠償制度懲罰、遏制和預防嚴重不法行為的功能定位,結合案件當事人經營狀況、獲利情況、認罪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消保委將法律規定與案情精準對接,請求判令李某某、劉某某、閆某某等9名被告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48545元懲罰性賠償金。(來源:滁州市消保委 滁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