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近日,常州經開區消費者協會遙觀分會接到市民湯女士通過12345熱線來電反映,其于2023年8月在常州經開區遙觀鎮某美容店報名了減肥項目,目前已經充值了26600元,現在商家量身定做的瘦身衣根本穿不下,故來電退款。前期和商家協商,商家告知定制商品一經使用無法退款。由于金額較大,湯女士十分焦慮。情急之下,湯女士向常州經開區消協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常州經開區消協遙觀分會在接到投訴后,立即聯系了消費者湯女士了解具體情況,湯女士陳述,自己本來是想在店里做做普通的減肥項目,但是卻沒禁住推銷的誘惑,稀里糊涂地購買了價格高昂的緊身衣等項目,結果根本穿不下現在還退不了,并且自己之前和老板娘也是熟人,想著去捧捧場沒想到反被擺了一道,湯女士對此后悔不已。
工作人員在了解情況后,立即前往商家進行核查調解。起初,商家以簽訂協議的是廠家與消費者直接簽訂的合同,與自己無關為由,表示無法退款,只能幫助雙方協調。但工作人員還是敏銳地察覺到事情沒有這么簡單,繼而在進一步細致地詢問后,抓住言語中的矛盾點,對商家開展了更進一步的勸解,通過給予適當壓力與柔性情理勸導相結合的方式,成功幫助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協商意見,最終商家退款22600元。湯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十分滿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消費提醒
常州經開區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市面上各種美容美體及減肥產品,多有涉及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的內容。而且,為了吸引顧客,銷售人員更是會夸大產品功效。因此,在購買塑身內衣產品時一定要結合自身實際狀況,同時注意以下要點:
(一)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吹噓,對于某些宣稱具有塑身減肥、調養身體、治療頸椎等功效的“塑身”產品,其材質和普通衣物并無差異,僅僅吹噓神奇的功能,價格就翻了幾百上千倍,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聽信商家的虛假或夸大宣傳等,以免受到商家蠱惑而盲目購買,造成財產乃至人身的損害。
(二)個人消費時要多查驗核實,包括查看產品是否為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的,是否有合格證明、質檢報告等文件,分析推銷人員宣傳的內容是否夸大其詞,對于美容院邀請的所謂的“美容專家”要警惕,注意付款和交易對象是否具備經營資格,是否一致,避免上當欺騙。
(三)在購買金額較大的商品時,如消費者消費能力有限,此時如果商家推薦使用借貸方式,“分期”完成買賣行為時,消費者需謹慎對待,量力而行。
在購買、使用商品后,消費者要妥善保存購物票據及宣傳承諾等憑證,留下有效證據,便于事后維權。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可與商家協商解決,未能協商和解的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來源:常州市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