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以來,為有效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聚焦茶葉銷售及設計包裝等重點環節,加大對重要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赤峰某超市有限公司紅山區萬達廣場店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9月19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赤峰某超市有限公司紅山區萬達廣場店經營的鐵觀音進行抽樣檢驗,10月11日,收到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該批次鐵觀音(規格:400克/盒,生產日期2023-07-18)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45.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含第1號修改單)》中有關“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0月18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02
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百貨公司赤峰分店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10月31日,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檢測報告,顯示某百貨有限公司赤峰玉龍大街分店經營的普洱茶(熟茶)(規格:357克;商標:良平;生產日期:2023-05-25)經檢驗,包裝空隙率實測值71.5%,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23350-2009)中有關“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赤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2023年11月8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03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莊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8月18日,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茶莊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店銷售的“2021年特級白牡丹白茶”茶葉產品進行抽查,經測算,該批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9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45%”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2021年特級白牡丹白茶”茶葉,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該茶葉。
04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銷售茶葉包裝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9月11日,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超市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并對該超市銷售的“老茶寶號”白茶(老牡丹)茶葉產品進行抽查,經測算,該批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7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45%”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老茶寶號”白茶(老牡丹)茶葉。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相關產品。
05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茶葉金鉆店銷售茶葉包裝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8月7日,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茶葉金鉆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并對該店銷售的精裝禮盒茶葉進行了抽查。經查,該店銷售的“福鼎白茶(緊壓茶餅)”由外至內分別有硬紙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紙嵌泡沫方形紙盒、包裝白茶的透明塑封、綿紙包裝,層數共計五層,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白茶禮盒商品。涉事經營主體當場下架相關產品。
06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銷售茶葉包裝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強制性標準案
2023年7月12日,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超市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該超市經營的一款“御代人坑澗肉桂515”茶葉包裝層數為5層,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烏拉特中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御代人坑澗肉桂515茶葉禮盒產品,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該茶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