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2023年第63號化妝品抽檢通告顯示,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揚州名妍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云姮曼洗發液等40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其中,4批次洗發(護發)產品均被查出“丙烯酰胺”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具體涉及:標示深圳市壹芳化妝品有限公司(備案人)生產的1批次百匠大集祛屑洗發水(新)(標示生產日期:2023/03/20)(包裝規格:300ml)、1批次百匠大集氨基酸洗發水(新)(標示生產日期:2023/03/20)(包裝規格:300ml)、1批次百匠大集蛋白滋養發膜(新)(標示生產日期:2022/10/29)(包裝規格:300ml);標示廣西象州縣一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易丹壹坊茶麩原漿洗發乳(標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質期:20241012)(包裝規格:200克)。
上述百匠大集祛屑洗發水(新)、百匠大集氨基酸洗發水(新)、百匠大集蛋白滋養發膜(新)丙烯酰胺檢測結果分別為11.63mg/kg、13.81mg/kg、5.53mg/kg;易丹壹坊茶麩原漿洗發乳丙烯酰胺檢測結果為12.56mg/kg,均不符合標準(≤0.5mg/kg)的規定。
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聚丙烯酰胺為化妝品中限用物質,當其用于駐留類體用產品時,產品中丙烯酰胺允許的最大殘留量為0.1mg/kg;但用于其他類產品時,丙烯酰胺最大殘留量為0.5mg/kg。
國家藥監局表示,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該局已要求屬地藥品監管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深圳市壹芳化妝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在回應洗發產品抽檢不合格一事時說:“不合格產品已下架、召回。是原料供應商提供的原料有問題導致產品抽檢不合格。不是我們故意添加。”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包裝材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和產品銷售記錄應當真實、完整,保證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使用期限屆滿后1年;產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對此,李先生說:“我們公司沒有能力去檢測供應商提供的原料,我們只能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采購可以使用的(原料)。供應商提供原料時稱,經第三方檢測已合格。我們已查驗了原料供應商的相關手續,他們都有。”
李先生還表示,目前,已停止向原來的供應商采購原料。下一步會考慮更換原料供應商。
中國質量新聞網就“易丹壹坊茶麩原漿洗發乳”抽檢不合格一事多次致電廣西象州縣一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截至發稿時,對方電話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