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壓緊壓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長沙市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查處了一批企業(單位)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件。現集中公布查辦的9起典型案例:
01
瀏陽市某中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4月7日,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市某中學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2023年7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仍不能提供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臺賬和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管理員相關知識培訓、考核等資料,且未下文任命食品安全員。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等相關規定,瀏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長沙縣某生活超市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8月31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星沙街道某生活超市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貨架上陳列有超過保質期食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相關規定,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長沙縣某副食品商店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8月23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北山鎮某副食品商店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按要求保存食品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材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2023年9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規定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且無法提供在其貨架上隨機抽取貨品的供貨商資質證明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相關規定,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長沙縣某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2023年9月12日,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湖南某商業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北山店未按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未按要求保存食品供應商資質證明材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2023年9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仍未按規定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且無法提供在其貨架上隨機抽取的貨品供貨商資質證明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相關規定,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5
寧鄉市某食品生產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4月11日,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市某食品生產企業一名從事食品生產的從業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九條相關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前為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明。
2023年6月8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依舊使用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工作。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06
芙蓉區某餐館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5月9日,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芙蓉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對定王臺街道某餐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相關規定,芙蓉區行政執法局依法對當事人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07
天心區某超市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9月19日,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桂花坪街道某超市未按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天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08
雨花區某學院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7日,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區某學院未按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09
雨花區某酒店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3年11月15日,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該區某酒店未按要求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