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民生領域違法案件查辦,結合“鐵拳”行動開展了燃氣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及配件和制售不合格燃氣的違法行為,通過嚴查嚴打,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部分有關典型案例曝光,通過查處一個,警示一方,形成嚴厲懲處燃氣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01
赤峰市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喀喇沁旗某電器城銷售無強制性認證標識的燃氣灶具案
2023年5月25日,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無3C強制性認證標識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15日,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喀喇沁旗某電器城進行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售產品中有1臺家用燃氣灶無3C強制認證標識,該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和《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喀喇沁旗市場監管局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2
赤峰市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巴林左旗林東東城某廚具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年9月18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巴林左旗林東東城某廚具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并處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19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對巴林左旗林東東城某廚具商店進行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對正在銷售的某品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進行抽樣檢驗。經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關閉壓力、出口壓力項目不符合GB 35844-2018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3
赤峰市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煤氣灶大全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年9月18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對某煤氣灶大全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60元并處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19日,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對某煤氣灶大全店進行監督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對正在銷售的某品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進行抽樣檢驗。經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關閉壓力、出口壓力項目不符合GB 35844-2018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巴林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4
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管局查處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百貨綜合商店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年9月25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百貨綜合商店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標識不符合要求的調壓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8月22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百貨綜合商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待售的31件某品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包裝上均未標明生產日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構成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05
阿拉善盟阿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店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家用液化氣調壓器案
2023年7月28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店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家用液化氣調壓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6月26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局執法人員對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某日雜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正在銷售的某品牌家用液化氣調壓器外包裝未標明生產日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 (四)項的規定,構成銷售標識不符合要求的產品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