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份以來,在開展為期4個月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漳州市市場監管局立足規范民生計量領域市場經營秩序,堅決遏制“缺斤短兩”計量行為,倡導誠信計量、文明經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消費環境。現將查處的幾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南靖縣林某軍鹵料店
涉嫌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案
案情概述
2023年9月21日,南靖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南靖縣12345分流投訴件線索,依法對位于漳州市南靖縣豐田鎮橋東路的林某軍鹵料店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用的電子計價秤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其稱重重量比實際重量超15%,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經查,當事人明知使用的稱重計量器具失準,但為獲取更多利益,仍使用該失準的電子計價秤稱重銷售鹵料給消費者。至案發時止,獲取違法所得3105元,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南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處罰,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3105元,罰款1300元。
案例二
漳州市臺商投資區黃某發水產攤
涉嫌使用不合格電子計價秤案
案情概述
2023年8月1日,漳州市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對位于轄區龍池潘厝菜市場黃某發經營的海鮮店水產攤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用的電子計價秤無檢定合格標識,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經查,當事人在用電子計價秤系從龍池商業街路邊攤購進,主要用于海鮮的銷售交易計量,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依法申請強制檢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漳州市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處罰,責令停止使用,罰款1000元。
案例三
漳州市薌城區陳某某水產店
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案情概述
2023年9月14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電子計價秤市場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中,對位于漳州市薌城區騰飛路348號東岳新村陳某某水產店開展在用電子計價秤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用的電子計價秤未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其稱重重量比實際重量超15%,且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故意將公斤秤改成市斤秤,涉嫌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經查,當事人明知使用的稱重計量器具失準,但為獲取更多利益,銷售海鮮時故意采用不正當手段預設作弊程序,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消費欺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相關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沒收在用計量器具,罰款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