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患常積于忽微”。為鞏固提升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成果,持續保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高壓態勢,不斷強化典型違法案例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現將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全南縣樟陂逕液化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3年9月4日,全南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全南縣住建局、城管局開展燃氣安全領域執法檢查時,發現全南縣樟陂逕液化氣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問題:已充滿液化氣的6個氣瓶,均不是該氣站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在充裝時未按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全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后,該公司進行了整改,后續未發現相關問題。
2.江西潤瑞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9月5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位于贛縣區沙地鎮沙地村教埠背組六福豪庭的電梯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兩臺電梯均由江西潤瑞機電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維護保養,《電梯保養工作單》記錄顯示兩臺電梯季度維保、半月維保均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實施了行政處罰。處罰后,該公司進行了整改,后續未發現相關問題。
3.贛縣區永泰家電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9月8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檢驗報告》(編號2023-05ZD070420),反映贛縣區永泰家電店銷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具(型號JZY-C)產品,經抽樣檢驗,燃氣灶熱負荷、干煙氣中CO濃度(室內型)項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氣灶具》標準。2023年9月15日,執法人員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該家電店在法定期限內對檢驗結論未提出任何異議。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家電店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后,該店進行了整改,后續未發現相關問題。
4.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鑫電器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9月18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轉接2023年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案件線索,依法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鑫電器店開展現場檢查,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結果告知書》(編號:2023-05ZD070415),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同時下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家用燃氣灶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電器店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后,該店進行了整改,后續未發現相關問題。
5.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叉車案
2023年9月11日,信豐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到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車未能提供有效的檢驗報告。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信豐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后,該公司進行了整改,后續未發現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