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12月5日,中國質量新聞網從國家藥監局公布的2023年第62號化妝品抽檢通告中獲悉,廣州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祛痘產品被查出質量不合格。
祛痘凝膠被查出“水楊酸”不達標
通告顯示,標示廣州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膠(標示批號:HMCY0204)(包裝規格:25g)(標示限期使用日期:20260203)被查出“水楊酸”項目不合格。
該款祛痘凝膠“水楊酸”檢測結果為1.7%,標準值為總量≤0.5%。
據了解,水楊酸即鄰羥基苯甲酸,是一種脂溶性有機酸,具有去除角質和去屑等作用。水楊酸用作化妝品防腐劑,主要用于花露水、痱子水等水類化妝品。除防腐殺菌作用外,還有祛除汗臭、止癢消腫、止痛消炎等功能。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對于水楊酸的使用有兩處規定,一處規定其為化妝品限用組分,駐留類產品和淋洗類膚用產品中最大允許濃度為2.0%,淋洗類發用產品中最大允許濃度為3.0%,均不得用于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香波除外)。化妝品標簽上應明確標識“含水楊酸;三歲以下兒童勿用”。另一處規定水楊酸及其鹽類為化妝品準用防腐劑,產品中最大允許濃度為總量0.5%(以酸計),不得用于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香波除外)。化妝品標簽上應明確標識“含水楊酸;三歲以下兒童勿用”。
目前,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已要求屬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經營不合格化妝品此前被處罰
廣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網信息介紹,該公司是一家從事化妝品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的企業,自成立以來,該公司在產品品種上開拓進取,已推出上萬種有成熟配方的產品。
就產品抽檢不合格一事,中國質量新聞網嘗試致電廣州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了解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時,對方電話未能接通。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該公司因祛痘產品質量不合格此前曾被處罰。
據信用中國,廣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被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022.5元,違法事實涉及:根據化妝品抽驗不合格核查處置線索,2023年8月24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從事經營不合格化妝品違法活動。經調查核實:2022年9月11日至案發,該公司未按照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膠775盒,銷售了768盒,違法所得30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