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有效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茶業高質量發展,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堅持規范和發展相結合,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茶葉過度包裝等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云南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違法行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茶葉過度包裝進行監督抽查。抽樣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禮盒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二:云南某茶葉有限公司生產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違法行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茶葉過度包裝進行監督抽查。抽樣人員對當事人生產的茗稼寨普洱茶(熟茶)禮盒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嵩明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三:五華區某食品百貨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違法行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茶葉過度包裝進行監督抽查。抽檢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碧螺春(綠茶)禮盒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四:云南某茶業有限公司生產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違法行為案
今年9月,云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對流通領域茶葉過度包裝進行監督抽查。抽檢人員對當事人生產的碧螺春(綠茶)禮盒進行抽檢,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五:永德縣某購物超市銷售過度包裝茶葉違法行為案
今年8月,永德縣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茶葉禮盒疑似過度包裝,經現場測算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永德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六:云南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違法行為案
今年10月,昆明市五華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某平臺上銷售的盞道普洱茶膏混裝禮盒疑似過度包裝,經現場測算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五華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供稿:云南省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