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4日,廣西柳州市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對東泉農貿市場及其周邊商超進行檢查,發現一家小型超市售賣肉類的攤點仍在使用“生鮮燈”。同日,柳州市鹿寨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一家超市銷售的豬肉顏色異常,也是“生鮮燈”在作祟。執法人員現場責令上述兩家超市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時對經營者進行了宣傳教育。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超市“生鮮燈”)
(鹿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超市“生鮮燈”)
為避免“生鮮燈”給生鮮農產品增加“美顏濾鏡”,對消費者造成消費誤導,2023年6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自《辦法》發布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食用農產品銷售重點場所,持續對轄區農貿市場、大型商超、食用農產品專營店等開展全面排查,通過口頭提醒、入戶走訪、發放《銷售食用農產品須知》等方式廣泛宣傳,提醒督促經營者及時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對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照明設施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通訊員 鄧文翠 韋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