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3年,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集中優勢兵力,精準重拳出擊,依法嚴厲查處12類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一、煙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煙臺新萊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中實施混淆行為及經營的酒類產品標簽違法案
2023年1月13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煙臺新萊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銷售酒類產品實施混淆行為及食品標簽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罰沒款153.9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8日,根據舉報,煙臺市市場監管局對煙臺新萊科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倉庫及存放于物流公司發貨處的威士忌酒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銷的部分威士忌酒從包裝箱、包裝盒、手袋、瓶上標簽、膠帽等外觀與某有限公司所屬某知名雪茄煙的包裝、配色等特征高度相似,標簽上使用“非常適合作為雪茄日常伴侶”的具有誘導性字樣,足以引人誤認為是某有限公司的商品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在當事人倉庫中,另有部分XO白蘭地酒產品,同時存在標簽虛假標注、無中文標簽,未標注生產日期等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煙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近年來,進口酒市場魚龍混雜,各種包裝標識令消費者在選購時眼花繚亂,個別不法商家采用“傍名牌”“打擦邊球”等手段牟取暴利。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堅持嚴打重治,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二、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濰坊市魯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9日,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對濰坊市魯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8萬元、罰款36.78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研判,濰坊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濰坊市魯揚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對成品庫中的單凍翅根等速凍調制食品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抽檢的5批次速凍調制食品檢驗不合格。涉案產品的貨值金額共計3.68萬元,違法所得3.68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個別小型生產企業、小作坊利用其位于農村、城鄉結合部等偏遠地區,采用家庭式、粗放式的生產模式實施隱蔽違法行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類違法行為,提升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責任意識,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三、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平原縣南苑加油站使用加裝作弊裝置案
2023年2月22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平原縣南苑加油站使用加裝作弊裝置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800元,沒收增加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28.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9日,執法人員在對平原縣南苑加油站進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1號加油槍(柴油)和5號加油槍(92#汽油)加油機電腦主板鉛封未封并有改動痕跡。經詢問,當事人于2022年9月11日晚上為1號加油槍(柴油)和5號加油槍(92#汽油)增加了作弊裝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計量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德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山東省計量條例》第三十五條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加油機作弊行為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從嚴查處加油機計量作弊違法行為,有效震懾了個別加油站不按規定檢定加油機以及利用破壞加油機鉛封、偷換加油機電腦芯片或主板等手段進行計量作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東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東營華浩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銷售列入目錄的液化石油氣案
2023年5月29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對東營華浩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銷售列入目錄的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10.9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0日,東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東營華浩化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銷售液化石油氣。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并銷售液化石油氣7.5噸。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東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液化石油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企業在未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違規生產,極易出現氣質不達標的“問題氣”,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立足職能,持續加大燃氣整治力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東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梁某鴻、蔡某燕、李某營以植物黃油假冒動物黃油案
2023年2月17日,東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梁某鴻、蔡某燕、李某營以植物黃油假冒動物黃油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2年9月7日,根據群眾舉報,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店鋪開展檢查,現場發現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195袋,新西蘭動物性無鹽黃油21袋;使用起酥油包裝箱包裝的產品14箱(規格500g*20袋/箱),該包裝箱內的產品無標簽標識;尚未使用的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新西蘭動物性無鹽黃油標簽若干,已使用的上述兩種標簽殘留物若干。經查,當事人將上述產品銷售給網絡平臺店鋪,銷售金額30余萬元。東平縣市場監管局委托青島某檢驗檢測機構對涉案黃油進行抽樣檢測,“新西蘭安佳動物性無鹽黃油”標稱執行標準為GB19646-2010,經抽樣檢驗,水分、脂肪不符合GB19646-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稀奶油、奶油和無水奶油》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東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市場監管部門查隱患,保安全,向食品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亮劍”,提醒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意識,警示食品企業時刻注意保障食品安全。
六、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藝舍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泰山牌”石膏板和輕鋼龍骨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3年9月13日,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對青島藝舍建材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1.5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6日,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檢察機關《檢察意見書》和《不起訴決定書》,建議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經查,青島藝舍建材有限公司對外銷售假冒“泰山牌”石膏板3800件、DC50*19*0.6型號輕鋼龍骨2000件、DU38*12*1.0輕鋼龍骨2000件,涉案貨值21萬元。因商標權利人及時舉報,以上侵權商品尚未開始使用已被查封扣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不僅是企業實現更大發展的重要支撐,而且正成為國民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標配。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知名品牌的保護力度,堅決遏制惡意侵權行為,切實保障權利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激勵創新品牌、規范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提供有力保障。
七、壽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鑫寶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案
2023年6月15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對鑫寶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罰款1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8日,根據抽檢結果,壽光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鑫寶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接縫剝離強度N/mm項目,不符合GB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3年5月19日,壽光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4000㎡,貨值5.2萬元,違法所得4.75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壽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防水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生產銷售偽劣建材的違法行為,對建材生產銷售者形成強有力警示震懾,對提升行業質量水平、凈化行業市場環境起到了推動作用。
八、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英偉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案
2023年8月28日,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對山東英偉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市中區某小區執法檢查時,發現正在使用的44臺電梯均已超過檢驗期限,現場依法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上述44臺電梯。經查,涉案44臺電梯的管理使用單位為山東英偉達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應于2021年5月進行檢驗,當事人于2021年4月辦理停用手續,后于2022年10月底因小區交房啟用該44臺電梯。案件辦理期間,涉案電梯已全部通過濟南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的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進行了嚴格規定,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一律不得使用。本案涉案電梯較多且事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執法人員既依法嚴厲查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又結合實際情況督促當事人完成電梯的定期檢驗,保障了群眾用梯安全,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莫卡藝術酒店虛假宣傳商品銷售狀況,欺騙、誤導消費者案
2023年9月4日,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對莫卡藝術酒店虛假宣傳商品銷售狀況,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0日,根據投訴,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莫卡藝術酒店檢查,發現該酒店收取消費者押金時讓其在某平臺小程序上再重新下單,重新下單費用算作辦理入住房間的押金,退房時押金以紅包方式返還,小程序上重新下單的房間未取消,酒店該行為涉嫌刷單。2023年4月19日,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以收取押金的名義組織消費者在某平臺為酒店刷單。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當事人以收取押金的名義組織消費者在多媒體平臺刷單,是典型的“刷單炒信”和“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手段,既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擠壓了電商平臺正常經營者的排位名次和獲利空間,也破壞了電商平臺的信用評價體系。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凈化網絡交易市場和旅游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引導網絡交易經營者合規誠信經營。
十、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懷某峰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及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案
2023年4月13日,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懷某峰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及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保存相關憑證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未經檢驗檢疫的涉案豬肉509公斤,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4日,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生豬肉的懷某峰有待售的生豬肉509公斤,上述生豬肉上均無《動物檢疫合格驗訖印章》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也無《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濟南市歷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檢驗檢疫是確保肉類產品質量的重要環節,未經檢驗檢疫的生豬肉質量難以保證,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無法追溯。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擅自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私屠濫宰”生豬肉的違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和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產品流入市場、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眾餐桌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