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七臺河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七臺河市桃山區艷艷蔬菜專柜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螺絲椒案
依據檢驗檢測計劃對七臺河市桃山區艷艷蔬菜專柜經營的螺絲椒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經檢驗,噻蟲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
案例二 七臺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樂果、氧樂果)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依據檢驗檢測計劃委托黑龍江省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港椒進行食品監督抽樣檢驗,經檢驗,樂果、氧樂果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處罰。
案例三 七臺河市桃山區小張魚行經營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鯰魚進行食品監督抽樣檢驗,經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
案例四 七臺河市桃山區超富達海鮮批發店經營重金屬污染物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對當事人經營的生蠔進行食品監督抽樣檢驗,經檢驗,鎘(以Cd計)項目實測值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處罰。
案例五 董承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案
七臺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桃山區彩云街1號巡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