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有效遏制過度包裝現象,促進茶產業高質量發展,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糾正、查處了一批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陽市油田中心中區中南路商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8日,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南陽市油田中心中區中南路商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對該店銷售的“陳年普洱”禮盒(凈含量:400克/盒)抽查,測算結果顯示該批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48.5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10月16日,執法人員對該店責令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仍未改正上述違法經營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南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商丘市昊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12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依法對商丘市昊宇商貿有限公司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對該店銷售的“瑞福牌”茶葉(凈含量:70克/盒)抽查,測算結果顯示該批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83.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9月15日,執法人員對該店責令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品名為紫金白蘭白牡丹白茶(凈含量:180克/6盒)包裝空隙率達到6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15g<q≤30g的,空隙率≤50%”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許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清茶居茶葉經銷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19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依法對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清茶居茶葉經銷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對該店銷售的“升美名茶(安溪鐵觀音)”進行抽查,該茶葉由內向外共有5層包裝,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許昌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升美名茶(安溪鐵觀音)”商品。
案例四:鄭州市中原區黃傳友茶葉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8月7日,鄭州市中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傳友茶葉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福鼎白茶(緊壓茶餅)”由外至內分別有硬紙手提袋、透明塑封、硬紙嵌泡沫方形紙盒、包裝白茶的透明塑封、綿紙包裝,層數共計五層,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鄭州市中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白茶禮盒商品。
案例五:商丘市河南茶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20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分局依法對河南茶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經對該店銷售的“老樅壽眉福鼎”白茶禮盒(凈含量:250克/盒)抽查,測算結果顯示該批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5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3年9月15日,執法人員對該店責令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品名為“2021年特級牡丹白牡丹”禮盒(凈含量:300克/3盒)包裝空隙率達到57.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