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今年來,三明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和中小學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點題整治”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查辦了一批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三明市沙縣區某中學食堂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
2023年11月20日,沙縣區市場監管局對沙縣區某中學食堂承包經營者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案,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3日,沙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將煎炸油鍋移至熟食間加工食品,存在交叉污染隱患,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2023年9月10日,沙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檢查當事人整改情況,發現當事人未對上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當日,沙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擅自在熟食間從事非熟食加工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按規定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行為。沙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2:建寧縣某醫院食堂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3年9月27日,建寧縣市場監管局對建寧縣某醫院承包經營者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案,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5日,建寧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進行監督抽檢。檢驗顯示當事人所使用的復用餐飲具(不銹鋼盆)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含量超標(檢測值0.0192,標準值不得檢出),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食品經營過程中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建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作出上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