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黔東南州市場監管系統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兩超一非、過期變質、無證無照”等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查處了一批食品安全領域違法案件,并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4月7日,國家食品安全監抽凱里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芝麻油”檢驗結論為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不服檢驗結論,申請復檢后檢驗結論仍為不合格。經黔東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當事人2022年4月20日生產并銷售了該批次純芝麻油11件264瓶,貨值金額1200元。案發后,當事人召回198瓶,違法所得21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黔東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2月22日,榕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在開展農村食品聯合執法中,發現肖某在榕江縣古州鎮都什村公路旁(原乙炔廠內)有食用酒精約10噸用于銷售,現場當事人肖某未能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用酒精出廠檢驗報告等合法經營資格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涉嫌無證無照經營。經立案調查,當事人肖某在未依法取得注冊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前提條件下,擅自于2019年4月開始從廣西購進食用酒精從事違法經營。截至案發時,當事人肖某一共對外銷售了50.9噸食用酒精,違法經營額458100元,非法牟利961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榕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物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9月1日,黃平縣市場監管局在校園食品安全檢查中發現黃平縣舊州鎮某幼兒園食堂干貨區貨架上擺放有9袋(25公斤/袋)無任何標簽、標識白色袋分裝的干米粉食品。經查,當事人在采購食品過程中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未發現該批次米粉沒有任何標簽標識,在經營期間使用了25公斤(1袋),主要用于加工早餐給幼兒和幼兒園員工食用。當事人一共采購了相同批次的米粉250公斤(10袋),貨值金額2000元。當事人經營無標簽標識的食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黃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無標簽標識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3年4月26日,省級食品安全監抽貴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和小青椒檢驗結論為:小青椒中的毒死蜱、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韭菜中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丹寨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未能提供銷售“小青椒和韭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及其他產品合格證明,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和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調查核實當事人總共購進不合格批次“小青椒”70公斤,不合格批次“韭菜”5公斤,銷售獲取違法所得703元。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丹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03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3年2月28日,雷山縣市場監管局在對雷山縣朱某經營牛肉干店檢查時,有消費者正在店內購買食品,執法人員現場向消費者核實真實意愿是購買何種食品,消費者回答為“牛肉干”。隨后執法人員詢問店員正在銷售給消費者的食品是否為“牛肉干”,店員回答為“是黃牛肉干”。經過執法人員初步辨認,該店正在銷售的食品并非牛肉干。經立案調查核實,當事人朱某以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進行銷售,當事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雷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30000元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3年8月10日,國家食品安全監抽從江縣某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大紅辣椒(燈籠椒)和螺絲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采取立案調查,查實當事人于2023年7月8日從貴陽購進涉案大紅辣椒12公斤、螺絲椒15公斤,扣除成本后銷售違法所得為21.73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黔東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3年6月27日,天柱縣市場監管局對天柱縣竹林鎮某購物廣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的銷售貨架上放有17包超過保質期的蒸肉米粉用于銷售,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一共進了1件(50包),進貨價:1.56元/包,銷售價格以2元/包。截至案發之日,已經銷售33包(銷售之時未超過保質期),涉案商品貨值金額34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天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2023年10月7日,黎平縣市場監管局對黎平縣某中學內餐飲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校內生活超市經營者覃某經營的餐飲部廚房內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百家鮮牌番茄沙司11瓶。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6日購進百家鮮牌番茄沙司12瓶,用于該校餐飲部經營使用。當事人經營過期食品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黎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食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2023年8月29日,省級食品安全監抽錦屏縣某超市經營“雞蛋”檢驗結果為磺胺類(總量)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錦屏縣市場監管局立案查明,當事人從貴州省黔南州購進20公斤該批次雞蛋進行銷售,在采購過程中當事人未充分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在經營中獲取違法所得為392.00元。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錦屏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
2023年4月18日,麻江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專項檢查時,發現麻江某山泉水廠未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未能提供食品安全隱患排查記錄,在生產過程未落實主體責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麻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2022年10月21日三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省三穗縣某洲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受委托生產食品,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標注委托方、受委托方的相關信息及產地,而標注虛假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2023年1月13日,三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標簽內容虛假的包裝袋包裝箱;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
2022年10月21日,省級食品安全監抽魏某生產豆芽場所生產的豆芽檢驗結論為:豆芽中含有6-芐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鎮遠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調查核實當事人在食品豆芽生產過程中,為減少豆芽的根須,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原料6-芐基腺嘌呤。當事人在食品豆芽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原料6-芐基腺嘌呤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鎮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按照有關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