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9類食品192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894批次,不合格樣品30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市合川區錢塘鎮興盛街121號林輝飛加工自制的白面饅頭,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開州區嘉聯華生活超市銷售的、標稱昆明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翅尖,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開州區百優路副食店銷售的、標稱重慶谷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慶市華銀山野菜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泡山椒筍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南岸區家潤生鮮經營超市銷售的、標稱遂寧市凡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雞翅(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南川區趙雨小吃店加工自制的鮮肉包子,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永川區梅強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重慶市永川區中山大道東段東岳橋市場魏全明銷售的仔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九龍坡區樂獻彩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寧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蒜香花生(烘炒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萬州區百安壩蘇海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四川成都金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酥(膨化食品),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成都蓉志楚遠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兩江城購物中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建龍海市顏厝德興食品廠新都分廠生產的瓜子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大足區豐冠蛋糕屋加工自制的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江津區龍華鎮龍興副食經營部銷售的老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榮昌區柒鯉香美蛙魚火鍋店銷售的美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北碚區霞洪餐飲店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巴南區喜樂天火鍋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十六)大足區胡玲副食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永川區乖娃食品廠生產的老婆餅,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開州區好宜多超市大進店銷售的紅小米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梁平縣美輝百貨超市銷售的干山藥,鉛(以Pb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重慶益嘉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北碚區五鑫軒餐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一)璧山區鑫翼農副產品店銷售的二青條(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二)城口縣鑫洋蔬菜店銷售的西芹,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三)城口縣陶花蔬菜店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四)大渡口區啟飲豐酒樓銷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五)奉節縣陳平豆腐加工店加工自制的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六)奉節縣齊遠百貨超市銷售的紅小米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七)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街道渝北四村182號銀鑫農貿市場3F-P62號樊超群銷售的黃辣丁(淡水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八)江北區智睦副食超市銷售的香蕉,噻蟲嗪、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九)南岸區閩洲海鮮經營部銷售的多寶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十)重慶市南岸區南坪鎮南濱西路6號附2號周莉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