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防止食品浪費,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三明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大田縣某餐廳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2023年3月30日,大田縣市場監管局對大田縣某餐廳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案,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30日,大田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詢問當事人,消費者消費時服務人員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大田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4月6日,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
案例2:尤溪縣梅仙某飯店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案
2023年11月6日,尤溪縣市場監管局對尤溪縣梅仙某飯店未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案,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6日,尤溪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發現明顯食品浪費現象。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尤溪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11月13日,經復查,發現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已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