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首次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為確保新規各項要求落地落實,自《辦法》發布以來,天津市南開區市場監管局堅持普法宣傳與幫扶指導相結合,面向全區銷售食用農產品的商超、便利店、菜市場、生鮮門店等經營者宣傳新規,督促指導其及時更換顯色指數、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設施,嚴格落實法定責任,切實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
近日,有群眾反映南開區向陽路街道某菜市場仍有商戶使用“生鮮燈”,南開區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該菜市場內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逐一排查,發現兩家商戶使用的照明燈具不符合要求。經了解,前期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聯合市場主辦方向各商戶宣傳新規,但個別商戶仍存僥幸心理,未及時更換燈具。執法人員責令商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這是“生鮮燈”禁令發布以來,南開區局首次開出罰單。
南開區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全區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大排查,依法從嚴查處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未按要求標明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堅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來源:天津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