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天津市消協發布
2023年6號(總30號)消費警示
案情簡介
四川省消費者鄒先生與天津融德泰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德泰”)簽定“中介服務合同”到澳大利亞做廚師。2023年4月25日,鄒先生在得到“百分百能出去放心吧,公司就有這實力”微信答復后,交付全部費用16900元(包括辦理赴澳大利亞(國家)工作簽證費、資料費、翻譯費等代繳費用14900元、“融德泰”代辦事項的申請費及服務費2000元),合同約定出國勞務項目的辦理時間為45-60個工作日。6月份,“融德泰”通知鄒先生簽證被拒簽,其后退還2000元錢。鄒先生不認可,今年7月投訴到天津市消費者協會。
處理過程
市消費者協會受理鄒先生投訴后,查看了合同、付款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訪客(旅游)”簽證接收單等材料。在與“融德泰”電話聯系后,今年7月6日、18日發送了2023-028號《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調查函》以及2023-007號《天津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調查催辦函》,調查合同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簽證被拒簽原因等問題,在規定期限內均未收到任何形式反饋。
在超過規定答復函件時限的13天后,“融德泰”送來“編號12006706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合同解除協議、境內匯款電子回單、一段微信聊天記錄截圖、調查問題答復”等5份材料,在“調查問題答復”中表示“工作簽證有申請條件,訪客簽證沒有條件限制,落地后可以按照當地的政策,提交轉簽計劃(如:學簽),拒簽原因為個人原因”,“我司經與鄒先生多次協商,給出第二次遞簽或部分退款建議,后經鄒先生本人同意協議退款2000元”,“融德泰”提供的微信溝通記錄截圖顯示,拒簽后鄒先生多次微信電話主動聯系“融德泰”但均未被接通,鄒先生用語音表示“為什么不接我電話……說給我退2000,那你給我退了吧,退了就散伙了,我就認了”。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經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第八條規定,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商務、旅游、留學等名義組織勞務人員赴國外工作。
消協觀點
“融德泰”提供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非商務部門頒發的“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商務部網站顯示,“天津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名錄”不包括“融德泰”。市商務局回復我會“查詢函”表示:“融德泰”未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不得開展外派勞務業務。
市消協認為:未依法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涉嫌違法經營。
依合同約定,鄒先生申請的是出國勞務派遣去澳大利亞做廚師,但“融德泰”申辦的簽證是“訪客(旅游)(子類別600)”。市消協認為:出國旅游與勞務工作完全是兩個行為,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將出國工作申辦“訪客(旅游)簽證”不符合合同約定。
雙方簽定的“中介服務合同”中“三、費用”約定,“辦理赴澳大利亞(國家)工作簽證費、資料費、翻譯費等代繳費用為14900元……若出國勞務初審拒簽,退還乙方(即消費者鄒先生)簽證費、資料費、翻譯費等代繳費。”市消協認為:“初審拒簽”應按合同退還簽證費、資料費、翻譯費等代繳費,“融德泰”違約毀諾且拒絕溝通,僅退費2000元違反合同約定。
天津市消協警示天津融德泰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依法合規是企業經營之基,守約踐諾是企業經營之本。請依法誠信經營,按約退費!
市消協提示有意出國務工的人員,務必要選擇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一方面查驗由商務部門頒發的有效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另一方面查驗企業與境外雇主訂立的書面勞務合作合同。出國務工人員可通過登錄商務部合作司網站(http://hzs.mofcom.gov.cn)查詢企業是否具備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
市消協依法支持消費者鄒先生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來源:天津市消費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