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等6部門工作部署,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持續加大茶葉過度包裝監督執法力度,依法糾正一批生產經營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現公布5起過度包裝典型案例。
案例1: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美 團網絡平臺經營戶真平快酒類直供(三亞迎賓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2月5日,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 團網絡平臺內經營戶“真平快酒類直供(三亞迎賓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8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5日上午,三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銷售的茶葉進行網絡線上監測,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茶葉禮盒存在過度包裝風險。當日下午,該局對當事人線下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線下經營戶名稱為三亞吉陽融祥煙酒茶行,經營場所:海南省三亞市吉陽區吉陽迎賓路183號-12陽光名邸A棟6號,在美 團外賣店鋪的經營資質位置上傳“三亞吉陽真平快丹洲煙酒店”營業執照及食品流通許可證信息。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中茶海堤精品大紅袍”,貨號:AT679,凈含量:200克(7.15克×28),茶葉禮盒為長方形,長、寬、高為31cm×24cm×10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6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Q≤15,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線上和線下同時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2: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儋州那大泰然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儋州那大泰然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9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紅袍茶葉禮盒”規格:102g(51g×2盒),茶葉禮盒外包裝為長方體,長、寬、高為29cm×20cm×8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71.4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3:澄邁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海南壹品居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30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海南壹品居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4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30日,澄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白馬駿紅”規格:100g(50g×2罐) ,茶葉禮盒外包裝為長方形,長、寬、高為32cm×14.8cm×10.9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7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30<Q≤50,空隙率≤4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4: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昌江石碌與時煙酒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江石碌與時煙酒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7日,昌江黎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白沙綠茶”規格:100g(50g×2),茶葉禮盒外包裝為長方形,長、寬、高為37cm×21cm×9.6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8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30<Q≤50,空隙率≤4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5:五指山市市場監管局糾正五指山水滿潤紅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20日,五指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五指山水滿潤紅生態農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30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20日,五指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茶葉過度包裝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水滿滋綠(綠茶)”規格:150g(5g×30袋),茶葉禮盒外包裝為長方形,長、寬、高為37cm×23cm×10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7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茶葉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1<Q≤5,空隙率≤7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