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以來,我省圍繞豇豆農藥殘留突出問題攻堅治理和食用農產品“治違禁 控藥殘 促提升”三年行動重點治理品種,扎實開展風險排查,不斷強化監督抽檢,狠抓案件線索查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禁限用藥物和常規農獸藥超標行為,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現將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中的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淄博市高青縣晉某某生產銷售的黃瓜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8月,高青縣農業農村局接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淄博市高青縣花溝鎮農戶晉某某生產銷售給淄博市張店區某蔬菜批發零售店黃瓜乙螨唑不合格。經調查,該批次黃瓜確是晉某某生產銷售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高青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條款,沒收違法所得90元,罰款2500元。
二、煙臺市芝罘區顧某某生產銷售的韭菜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6月,煙臺市芝罘區黃務街道辦顧某某生產銷售的韭菜在市監督抽查中被檢出氯氟氰菊酯超標,其行為違反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芝罘區農業農村局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同時參考《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元。
三、濟寧市鄒城市劉某某生產銷售的辣椒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9月,濟寧市鄒城市香城鎮劉某某生產銷售的辣椒在監督抽查中被檢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標,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和《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鄒城市農業農村局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同時參考《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元。
四、濰坊市高密市許某某生產銷售的菠菜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3月,濰坊市高密市河崖鎮張許村許某某種植的菠菜在市監督抽查中被檢出腐霉利超標,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以及《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改正并罰款500元。
五、濱州市高新區劉某某生產銷售的芹菜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5月,濱州市高新區小營辦事處范家村劉某某種植的芹菜在省監督抽查中被檢出氯氟氰菊酯超標,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濱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并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沒收違法所得54元,處罰款200元。
六、聊城市陽谷縣梁某某生產銷售的豇豆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案
2023年8月,陽谷縣農業農村局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陽谷縣石佛鎮前洪村農戶梁某某銷售給陽谷縣石佛鎮某超市的豇豆噻蟲胺不合格。經調查,梁某某承認該批次豇豆是其生產銷售的,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陽谷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并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0元,處罰款3500元。
七、威海市臨港區董某某生產經營的韭菜檢出禁用農藥氧樂果案
2023年6月,威海市臨港區董某種植的韭菜在省監督抽查中被檢出禁用農藥氧樂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威海市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威海市公安局。經威海市公安局審查,不予刑事立案查處,威海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六項農產品質量安全第6條,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該韭菜,對現有韭菜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違法所得24元,處罰款1000元。
八、菏澤市牡丹區某某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黃瓜檢出禁用農藥氧樂果案
2023年5月,菏澤市牡丹區某某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黃瓜檢出禁用農藥氧樂果,其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牡丹區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移送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立案偵查,經審核未對社會安全和群眾健康產生危害,不予刑事立案查處。牡丹區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對現有黃瓜進行無害化處理,責令整改,并處罰款50000元。
九、淄博市某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10月,淄博市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對某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陽光玫瑰”農產品未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11月8日,執法人員對某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銷售的“陽光玫瑰”農產品仍未附加承諾達標合格證標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淄博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處罰款300元。
十、日照市東港區某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6月,東港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日照某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蔬菜產品未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10月10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仍未整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日照市東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處罰款400元。
十一、濟寧市某某農業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10月,微山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濟寧某某農業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沒有按照規定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11月14日,執法人員再次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仍未整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微山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參照《山東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處罰款400元。
十二、棗莊市滕州市孔某未按照規定收取、保存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3年5月,滕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馬鈴薯收購商孔某無法出示收取、保存的馬鈴薯承諾達標合格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5月30日,執法人員對孔某整改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整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滕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處罰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