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突出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知識產權、商標廣告、消費維權等重點,嚴查侵權假冒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休寧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包裝成本超標茶葉的行為
2023年11月10日,休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祁門紅茶”茶葉禮盒標簽價格為200元/盒,其提供的包裝禮盒采購票據反映禮盒包裝價格為45元/盒,外包裝成本占產品銷售價格的2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休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二、祁門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2023年12月5日,祁門縣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祁門紅茶”禮盒,裝有罐裝茶葉4罐,每罐10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為44cm、23cm、8.2cm,包裝空隙率為37.3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單件凈含量〉50g的,空隙率≤30%”的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并不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當事人當場將該產品下架處理。
祁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