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13期)
近期,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糕點、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肉制品、調味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類、餐飲食品、豆制品、水產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蛋制品等18類食品212批次樣品。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00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
湖州貿豐農產品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迎春路*號銷售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織里振榮鮮肉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迎春路*號銷售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織里蘇陽蔬菜商行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順昌路*號(自主申報)銷售的小米辣干椒,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吳興法鑫水果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月河街道環城東路*號*室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阿偉蔬菜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所前街*號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劍鵬水產品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朝陽街道新開河*號店面銷售的青椒,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金濤生鮮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湖東街道馨水園62幢陸王路*號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你好牛火鍋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愛山街道東吳國際廣場龍璽公館一層*號,二層*號商鋪銷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方**水果店在浙江省湖州市月河街*號右側1間銷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方**水果店在浙江省湖州市月河街*號右側1間銷售的小臺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吳興織里陸**火鍋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吳興大道*、*號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吳興織里宣愛飯店在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吳興大道*號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社會公布核查處置情況。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