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陽西縣市場監管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積極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陽西縣程村鎮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在程村鎮中華二路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未發現有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在其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執法人員現場詢問工作人員,其稱為消費者點餐時沒有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陽西縣儒洞鎮某大排檔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陽西縣儒洞鎮沙扒路口某大排檔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1.該店正在對外營業;2.在該店的經營場所內未發現有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在該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3.執法人員現場詢問該店工作人員,其稱為消費者點餐時沒有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陽西縣溪頭鎮某早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在溪頭鎮新城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未發現有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且在其經營場所內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執法人員現場詢問工作人員,其稱為消費者點餐時沒有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陽西縣市場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