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署要求,聚焦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醫療、房地產等領域,加大廣告監管執法力度,不斷凈化我區互聯網廣告市場環境。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批互聯網違法廣告案件,現選取8件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01
包頭市某中醫醫院微信公眾號變相使用軍徽發布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中醫特色治療鼻炎廣告中含有穿著軍裝男子照片,使用軍徽發布廣告,當事人未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對其院內心電圖機(產品型號:ZQ-1212)進行保養、維護并予以記錄,并且在收到責令整改通知書后未及時予以整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
包頭市東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九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0000元。
02
內蒙古某酒店有限責任公司微信公眾號違法發布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鉅惠盛啟 嗨購全程 國慶假期 歡聚某酒店”內容廣告,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20000元。
03
林西縣某糧油加工有限責任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序違法發布普通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銷售產品苦蕎1kg/包的商品廣告中有“苦蕎為譽為‘五谷之王’,三降食品(降血壓、降血糖、降血脂)”的內容;在其銷售的另一款產品:赤峰蕎麥1kg/包的商品廣告中有“具有抗癌,保護肝腎和排除體內垃圾的作用”的內容,兩條廣告中均聲稱有疾病治療的功效且使用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
赤峰市林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四)項,《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04
林西縣某窗簾家紡城微信公眾號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廣告中含有“婚慶 孩童家居必備,中國第一家紡連續17年全國銷量NO.1”的內容,當事人沒有相關的統計數據或者其他資料能證明其廣告內容“中國第一家紡,連續17年全國銷量No.1”的真實性,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赤峰市林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05
內蒙古某智慧教育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違法發布引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初一學好數理化一點也不難,興趣是關鍵!數據顯示,99%的學霸都有預習新課的好學習慣”等內容廣告,發布廣告引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赤峰市松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0000元。
06
通遼市科爾沁區某口腔門診部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某平臺網站發布的團購項目“基礎潔牙+拋光、進口樹脂補牙”詳情頁治療流程中,發布了利用“超聲波產生的高頻、高能振動擊碎齦溝內的牙結石,通過潔治機水霧把碎石、菌斑沖刷下來;通過手工活藥物的方式去除齲壞組織,將牙齒打磨成修復缺損時需要的形態,75%酒精棉窩洞消毒,用補牙材料修復缺損部分,通過光照固化補牙材料”等內容,涉及含有診療方法的廣告宣傳。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800元。
07
鄂托克旗某畜禽養殖有限責任公司違法發布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使用醫療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自由的味道,木肯諾爾DHA土雞”廣告中,廣告內容中含有“預防老年癡呆并保護心腦血管等”字樣。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
鄂托克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5000元。
08
準格爾旗某購物廣場有限責任公司違法發布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使用醫療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標題為“塞外駝王‘磁療駝絨庫’”廣告中,含有“使組織細胞的生理、生化過程改變,產生鎮痛、消腫、促進血液及淋巴循環等”作用。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
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