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護航“兩個強國”建設,扎實推進“鐵拳”行動,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商品,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集中力量,重拳出擊,查辦了一批民生領域的違法案件。為進一步發揮案件的教育警示威懾作用,現公布部分案件如下:
一、綿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快客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案情簡介:2022年6月21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當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案件移送函》。經查,當事人負責綿陽某小區電梯維護保養,經對該小區電梯現場安全監察,發現17部正在使用的電梯均未進行定期維護保養檢查,其中12部電梯存在安全問題,5部電梯無法正常使用,已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對電梯進行維修和保養;現查明,當事人在維保期間存在未按照技術規范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和保養,仍出具電梯季度維保記錄和年度自檢報告的行為。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2023年2月7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7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涪城區氧一生電子產品經營部對產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2022年7月8日,涪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有8位老年人正在體驗使用“MINISLT”半導體激光治療儀,現場電視機滾動播放含有“血液變臟淤塞是大多數心腦血管疾病的根源,要免遭心腦血管疾病的危害須從清洗血液做起,天基權GSLT半導體激光治療儀在左右鼻腔各注光15分鐘相當于把人體全身的血液清洗10遍,安全性:絕對安全;治療效果:徹底”等內容的宣傳視頻。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天基權半導體激光治療儀的產品適用范圍并沒有血液清洗、體內消炎等功能,當事人也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證明材料。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2023年1月6日,涪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鹽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鹽亭縣金孔鎮洗澤衛生院自立項目重復收費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16日,鹽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門診收費憑證上同時含有掛號費和診療費。經查,根據《綿陽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項目價格實施辦法》中“五、相關要求:(一)實施執行一般診療費后,已合并到一般診療費里的原收費項目(掛號費、診療費、注射費),不得再收取或變相收取,不得單設藥事服務費”的規定,認定當事人存在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的行為。自2020年1月至案發期間,當事人重復收取掛號費或診療費共計11091元。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3月27日,鹽亭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091元和罰款4436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綿陽市涪城區雙嬌煙酒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3年1月18日,涪城區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后門廚房內發現存放有外包裝標識為“劍南春”“豐谷酒王”“五糧液”“國窖1573”“貴州茅臺酒”等白酒86瓶,貨值金額共計73680元。經查,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無法提供上述白酒的進貨票據和購銷合同,也不能證明上述白酒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經注冊商標權利人鑒定,上述白酒屬于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3月20日,涪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白酒86瓶和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安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綿陽春意燃氣安全設備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燃氣探測器案
案情簡介:2023年2月20日,安州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恩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案件線索移送函,函告當事人生產銷售的“曉風”牌獨立可燃氣體探測器(生產日期:2022.04),經抽樣檢驗,該產品報警動作值、報警重復性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恩施民生天然氣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至7月期間,向當事人訂制了型號為KR-CX家用產品600套(每套產品由獨立可燃氣體探測器KR-CX和DN15家用防爆電磁閥兩部分組成,其中獨立可燃氣體探測器銷售單價為103.95元/套,貨值金額62370元)。當事人于2022年7月19日將上述產品交付恩施民生天然氣有限公司。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2023年5月,安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六、綿陽市市場監管局仙海分局查處綿陽仙海區瓊朝文紫副食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3年3月21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仙海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貨架上待售的商品未明碼標價。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6月1日開業,主要從事煙酒副食、日用百貨的經營。因經營商品種類較少,疏忽了對經營商品的標價,所銷售的商品也是按照市場價格在銷售,未建立銷售記錄,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處理結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屬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在案發后主動改正了違法行為,其情形符合《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和《清單》第26條適用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3月30日,綿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不予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
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是市場監管總局主導的貫穿全年的執法行動,已連續開展六年。綿陽市市場監管局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行政執法“時度效”,對于嚴重侵害群眾利益,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持續釋放執法辦案威懾效果;對于情節輕微、危害較小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積極引導和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推動實現行政執法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三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