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總局、省局的統一部署,結合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治亂、市場流通領域整治,在全市范圍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
全市系統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全面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風險壓力大的突出問題,嚴查各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案件。
現公布第9批典型案例:
一、福州市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州索品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3年11月27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州索品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13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接線索移送,當事人福州索品貿易有限公司涉嫌刷單違法。10月26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為獲取更多交易機會,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通過虛假交易(俗稱刷單)方式提高商品銷售量和好評率,同時在商品頁展示虛假的交易量和客戶評價,對消費者的購物選擇進行誤導。
處罰依據:
當事人對商品的銷售狀況和用戶評價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
二、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晉安區蜀香記火鍋店售賣野生動物案
2023年11月24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晉安區蜀香記火鍋店售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作出關閉違法經營場所;沒收凍蛇條34.1斤、煮熟的蛇肉9.8斤;沒收違法所得1950元;罰款40950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11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銷售蛇肉制品。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13包凍蛇條和2袋已經煮熟的蛇肉。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遂于當日予以立案調查,并扣押上述蛇肉。
9月18日,該局委托檢測機構對涉案的蛇肉進行鑒定,鑒定結果:
1.上述蛇肉為舟山眼鏡蛇,系爬行綱鱗目眼鏡蛇科眼鏡蛇屬,數量為17只;
2.舟山眼鏡蛇已列入《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9月10日購進眼鏡蛇85.3斤,進價45元/斤,購進金額3839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13包凍蛇條34.1斤,已經煮熟的蛇肉9.8斤。其余均已烹飪售賣,違法所得1950元。
處罰依據:
當事人售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
晉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
三、福州市閩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省合一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5月18日,閩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福建省合一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23日,閩清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1臺叉車正在作業,執法人員檢查該叉車定期檢驗報告,發現該叉車已過定期檢驗日期。該局遂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該叉車的定期檢驗報告載明檢驗日期:2022-01-10,下次檢驗日期:2023年1月。至案發止,當事人使用的叉車已過定期檢驗日期,但未申報定期檢驗。
處罰依據: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閩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
四、福州市羅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鳳山鎮健力美健身俱樂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3年11月28日,羅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鳳山鎮健力美健身俱樂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5日,羅源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稱羅源縣鳳山鎮健力美健身俱樂部利用霸王條款制約其會員權利,該局遂于當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提供的《天娛健身會籍合約書》中存在“任何情況下,所有預交費及入會后會籍費均將不予退還”“任何卡種,任何充值金額都不得以現金方式退還”“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廢止及實施由本公司董事會決定,若對本章程或其他事項的涵義與理解產生爭議或異議,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等不公平條款。
處罰依據:
當事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七)項的規定。
羅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
五、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倉山區廚逸酒店用品經營部銷售標識不合法燃氣灶案
2023年8月4日,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倉山區廚逸酒店用品經營部銷售標識不合法燃氣灶的行為,作出罰款2332.1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回顧:
2023年7月14日,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售賣的燃氣灶具均無法提供檢驗合格證明、無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未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無相關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當事人購進上述燃氣灶具30個,貨值金額1107元。至案發止,上述產品尚未售出。
處罰依據:
當事人經營的上述燃氣灶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處罰。
六、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移送何某某涉嫌銷售商標侵權鹽產品案
2023年5月6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何某某涉嫌銷售商標侵權鹽產品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情回顧:
2023年4月24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青島鹽海制鹽有限公司告知函,查獲何某某自2023年3月起制售海若牌食品加工用日曬鹽,共計1080噸,售價590元/噸,貨值金額63.72萬元。
經青島鹽海制鹽有限公司確認,不是該公司生產。
處罰依據:
何某某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2023年5月6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七、福州市永泰縣市場監管局移送永泰縣城峰鎮鑫源服裝加工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3年11月23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永泰縣城峰鎮鑫源服裝加工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30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時,發現其正在加工帶有“THE NORTH FACE”標識的羽絨服,當事人現場無法出示該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證明。11月1日,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加工帶有“THE NORTH FACE”注冊商標標識的羽絨服128件,售價3196.37元/件,貨值金額共計409135.36元。上述羽絨服經北面服飾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仿冒產品。
處罰依據:
當事人侵犯“THE NORTH FAC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羽絨服違法經營額為409135.36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