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深度聚焦民生領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市場,持續深化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辦了一批生產銷售劣質燃氣灶具、使用未經登記電梯等違法案件。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七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大方縣某百貨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商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10月8日,大方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大方縣某百貨店進行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商用燃氣灶具1臺、商用電子文武猛火爐1臺和商用炒菜灶1臺,均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要求。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大方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二、黔西市馬某銷售列入目錄但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產品(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年4月13日,黔西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黔西市馬某經營的店鋪進行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型號為JZY-A的家用燃氣灶具,當事人未能提供該家用燃氣灶具的3C強制性認證證書。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黔西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織金縣某消防技術工程服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家用燃氣報警器)案
2022年12月23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山東騰翔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織金縣某消防技術工程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型號為OWY-GD-701的家用燃氣報警器“一般要求、報警動作值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四、貴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未辦理使用登記電梯案
2023年9月12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貴州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兩臺電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兩臺電梯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但未經監督檢驗合格,未辦理使用登記證。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五、威寧自治縣某日用百貨經營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減壓閥)案
2023年10月9日,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威寧自治縣某日用百貨經營部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家用飛樂減壓閥出氣口側為軟管連接,未設置過流切斷安全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六、貴州省赫章縣某燃氣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家用燃氣具連接用金屬軟管和調壓器)案
2023 年10月13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貴州省赫章縣某燃氣有限公司城區配送中心銷售的家用燃氣具連接用金屬軟管和調壓器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赫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