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2023年,景德鎮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電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動,組織電梯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堅持從嚴監管執法,強化警示震懾,實現“依法查處一案、警示震懾一片”的治理效果,以案為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實不敢違法、不能違法、不想違法的責任機制。現將一批電梯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鎮某醫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案
2023年3月,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醫院作出罰款人民幣7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2月14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對景德鎮市某醫院進行安全檢查時,現場發現該醫院5臺電梯未經定期檢驗正在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該醫院5臺電梯已全部進行了定期檢驗并合格,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二:景德鎮某機電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10月,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某機電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7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8月29日,景德鎮市市場監管局對景德鎮某機電有限公司維保質量監督抽查時發現,該單位負責維保的某大廈1臺電梯存在未按《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要求維保的情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對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三:江西某奧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3年10月,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某奧電梯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64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9月18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樂平某小區檢查時,江西某奧電梯有限公司未能提供32臺電梯季度保養單,且無法證明其已開展季度保養,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對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四:景德鎮市某電梯服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案
2023年10月,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電梯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9月15日,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通過監控發現景德鎮市某電梯服務有限公司維保人員沒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保養,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對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五:浮梁縣某餐飲店使用未經安裝監督檢驗電梯案
2023年8月,浮梁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浮梁縣某餐飲店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6月1日,浮梁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浮梁縣某餐飲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正在使用的1臺雜物電梯未進行安裝監督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相關設備已查封。
案例六:景德鎮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3年2月,珠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2月9日,珠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景德鎮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1臺經定期檢驗評定為不合格的電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已向景德鎮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中心申報了定期檢驗并檢驗合格,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七: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3年9月,昌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7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4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6月19日,昌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通過監控發現江西省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維保人員沒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維護保養,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對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八:江西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3年4月,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某電梯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江西某電梯有限公司自2022年12月份至執法人員2023年4月中旬檢查時,未對涉案4臺電梯進行半月維護保養,不符合《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按照《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已對電梯進行了維護保養,消除了安全隱患。
案例九:景德鎮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且逾期未改案
2023年10月,昌南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景德鎮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2023年9月8日,昌南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景德鎮某陶瓷有限公司1臺載貨電梯進行投訴舉報核查時,當事人未能提供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昌南新區市場監管局發出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到期后,當事人仍未提供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后處理情況:當事人已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了電梯安全技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