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示(2023年第14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2023年第14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檢共抽糕點,罐頭,糖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29類食品138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檢檢驗合格1368批次、不合格18批次(見附件),合格率98.7%。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他污染物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臺州市路橋區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桐嶼街道振嶼路188號)銷售的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30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8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90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玉環愛猴水果店(浙江省玉環市玉城街道漁岙村小廣路45號(北面第一間)(自主申報))銷售的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0661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150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1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13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臺州市三和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溫嶺銀泰分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城西街道中華路728號(銀泰城B1-18))銷售的榮島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19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4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79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臺州市三和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溫嶺銀泰分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城西街道中華路728號(銀泰城B1-18))銷售的柿餅,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檢出值為0.59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165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臺州市黃巖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西城街道洞天路160號)銷售的標稱蘇州豐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0.25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三門縣景勇超市(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健跳鎮六敖菜場二樓(自主申報))銷售的糖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1.04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七)臨海市軒昂食品超市(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上盤鎮臺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洋七路2號福華家園9幢酒店)銷售的咸菜(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332g/kg,標準規定為≤0.1g/kg。檢驗機構為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八)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玉環雙港路分公司(浙江省浙江省玉環市玉城街道雙港路8號(吾悅廣場負1樓B1001))銷售的標稱貴州雙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豆干(麻辣味),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42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玉環雙港路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臺州市椒江日日紅水果批發商行(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洪家街道東環大道2388號臺州(中國)農港城精品水果區113號)銷售的橙子,聯苯菊酯檢出值為0.10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三門縣帥強水果店(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海游街道新興街91-2號)銷售的金秋蜜桔,苯醚甲環唑檢出值為0.27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溫嶺市秋勤貿易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太平街道鐘樓路215號(一樓)(自主申報))銷售的甜椒,噻蟲胺檢出值為0.26mg/kg,標準規定為≤ 0.05mg/kg。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臺州市黃巖佳品匯超市(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北城街道慶豐大道13-23(自主申報))銷售的長豆,倍硫磷檢出值為1.34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三門佳客福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海游街道西區大道103-107號(自主申報))銷售的長豆角,水胺硫磷檢出值為0.22mg/kg,標準規定為≤0.05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天臺縣黃紀榮蔬菜店(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平橋鎮八角亭村農產品展示中心蔬菜攤位)銷售的豇豆,噻蟲胺檢出值為0.087mg/kg,標準規定為≤0.01mg/kg。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浙江歸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海游街道濱海大道18號(自主申報))銷售的雞蛋,地美硝唑檢出值為57.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天臺雷迪森容園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赤城街道寒山路468號)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為17.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臺州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標不達標
(一)玉環阿文日用品商行(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玉城街道廣陵路)銷售的花生,黃曲霉毒素B?檢出值為230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玉環阿文日用品商行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臨海市涌泉通城好又多超市加盟店(浙江省臺州市臨海市涌泉鎮靈泉街196-1號至196-2號)銷售的白皮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檢出值為118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縣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臨海市、溫嶺市、玉環市、天臺縣、三門縣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的說明
2.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