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開展以來,津市市市場監管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揮“鐵拳”辦鐵案,嚴厲查辦了一批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津市市某煙花爆竹經營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
2023年4月20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市某煙花爆竹經營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產品5箱、沒收違法所得1275元、罰款5000元,共計罰沒627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2月14日,該局委托某檢測認證有限公司對津市市某煙花爆竹經營店經營的煙花鞭炮進行抽樣檢驗,于2023年3月13日檢測報告送達當事人,經抽樣檢驗,標志、引燃裝置項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抽樣結論沒有異議,也未提出復檢申請。當事人在復檢期限后仍有5箱上述產品未銷售完,該局執法人員遂對上述產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現場予以扣押。上述不合格產品的引燃裝置項目不符合GB10631-2013《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要求,該引燃裝置屬于涉及保障人身安全的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該案的辦理進一步規范了煙花鞭炮市場,切實保障煙花爆竹的質量,保證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案例二
湖南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案
2023年4月24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南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案的違法行為當場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經查,湖南某有限公司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報送2020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按時年報公示是市場主體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報將承擔法律責任。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為企業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時間段,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同時為做好提醒工作,市場監管部門會通過官方途徑,例如手機短信平臺、微信公眾號發布年報公示海報、提示和視頻,宣傳年報公示的時間和途徑。此外,需要市場主體點擊鏈接年報、獲取驗證碼、提供主體信息、收取費用等途徑請大家不要輕信。
案例三
阜陽市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2023年6月20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阜陽市某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5日,該局執法人員在津市市某母嬰旗艦店檢查,發現該店銷售有小葵花牌DHA藻油葉黃素酯凝膠糖果,包裝正面標識“拆盒贏大獎”字樣,中獎宣傳內容涉及中獎信息不明確,該涉案產品是當事人生產并開展有獎銷售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有獎銷售是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營銷手段,法律法規對有獎促銷活動進行了嚴格規定。當事人在涉案產品上開展“拆盒贏大獎”有獎促銷活動中對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等信息不作明確清晰的表述,使消費者無法明確了解中獎信息。聚焦“促銷”這一熱點現象,市場監管部門精準打擊不正當有獎銷售,著力規范經營者促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案例四
津市市某榨油坊無證生產食用油案
2023年7月20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市某榨油坊無證生產食用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31日,該局執法人員在對津市市某榨油坊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進行菜籽油的生產加工,現場有2名工人正在使用智能榨油設備,現場堆放有待加工的油菜籽10袋。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該局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在2023年6月13日前改正。2023年6月14日,該局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檢查,當事人正在從事菜籽油生產加工中,已于2023年6月12日辦理了營業執照。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農村榨油小作坊往往缺乏必要的衛生設施和規范生產流程,可能會導致油品污染、細菌繁殖等食品安全隱患。其次,由于土榨油的生產過程中常用較為簡陋的榨油設備,難以確保油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自榨油可能含有大量黃曲霉毒素等危害人體的物質,長期攝入會對人體造成潛在的損害。溫馨提示:大家在購買食用油時,盡量選擇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食用油,查看標簽上是否有SC、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案例五
樊某無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案
2023年7月25 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樊某無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99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7月6日,津市市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聯合公安局執法人員在津市市城東社區澹津公園后門西側300米,發現當事人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車牌為湘J8****的白色**小轎車內有一批非法收購的卷煙,并當場扣押煙草245條。2023年7月10日,津市市煙草專賣局將該案件移送該局處理。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3年6月中下旬開始,從其他賣煙的商店收購卷煙,準備銷往常德。由于收購的卷煙放在自己的車上,還未銷售就被津市市煙草專賣局和公安局的執法人員查獲。查獲的該批卷煙涉及23個品種共245條,合計金額為29960元。本案違法經營總額為2996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無營業執照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其行為侵害了其他合法經營戶的權益。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切忌貪圖便宜在無證照的商店購買卷煙,既無法獲得質量保障,也間接支持了違法行為。
案例六
津市市某購物超市銷售腐敗變質的食用農產品案
2023年8月18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購物超市銷售腐敗變質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腐敗變質的食用農產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5月8日,某購物超市因《食品經營許可證》過期向該局申請更換食品經營許可證,該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發現在當事人貨架上擺放有發芽“土豆”和腐敗“芒果”。涉案產品貨值金額154.1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作為食品銷售者,應及時清理貨架和倉儲,對腐敗變質和發芽的食用農產品應及時清理銷毀。本案的查處對行業經營者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引導經營主體規范經營行為。
案例七
津市市某液化氣站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案
2023年8月28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市某液化氣站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7月20日,該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未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當日,我局執法人員當即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當事人于2023年7月30日前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整改。2023年8月1日復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屬于氣瓶充裝單位,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該案的辦理,規范了氣瓶充裝單位的經營行為,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案例八
津市市某早餐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17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市某早餐店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94元、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7月26日,該局委托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依法對津市市某早餐店經營的老面饅頭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結果為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從事餐飲服務,涉案老面饅頭為當天制作。本案貨值金額為24.91元,違法所得為17.9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依照標準,糖精鈉不能用于饅頭中,當事人在饅頭中使用糖精鈉屬于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糖精鈉除了在味覺上引起甜的感覺外,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本案的查處對經營者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案例九
津市市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劣藥案
2023年10月24 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劣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霉變生蟲的中藥飲片、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7月13日,該局執法人員對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的藥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藥房中藥柜上層陶瓷罐裝的葶藶子、桃仁等中藥飲片,已經霉變且生蟲。經查,當事人陸續于2020年、 2021年從常德市某公司購進上述中藥飲片。涉案中藥飲片數量分別是葶藶子226.6g、桃仁235.6g、黑芝麻32.6g、牛蒡子118.9g、芡實119.4g、柏子仁22.9g、紫蘇子587.5g、酸棗仁165.6g,貨值金額為24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當事人作為一家社區醫院,對于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應當重視和負責,嚴格把控藥品的質量。但在此次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霉變的中藥飲片,未能切實履行行業主體責任,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案例十
津市市某培訓學校不執行政府指導價行為案
2023年12月15日,津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津市市某培訓學校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56元、處罰款1056元,合計罰沒2112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0月10日,該局執法人員對津市市某培訓學校教育培訓收費相關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超標準收取培訓費。當事人2023年春季三年級英語、六年級年級數學和英語培訓班共44人,收取學生培訓費均為1000元/人,共收取44000元。根據當事人上課時長及我市收費標準,當事人校外培訓收費最高標準為17.93元/課時·人次,該學期收取培訓費最高標準為968元,當事人多收取費用為1408元,已退回352元,本案違法所得為1056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該案的辦理,進一步強化教育收費治理,規范教育收費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