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杭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重點領域、重點媒體廣告監測監管,組織開展護航亞運、借重大活動不當營商、貫徹落實《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醫療美容等廣告專項治理行動,全年共查處違法廣告案件1049件,罰沒款1426萬元。現將2023年度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望廣大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引以為戒,嚴格自律,依法依規開展廣告經營活動。請廣大消費者加強甄別防范,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各類違法廣告。
案例一: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德利服飾實業(杭州)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德利服飾實業(杭州)有限公司在其開發的樓盤售樓處設置廣告牌,標有杭州亞運會標志及“19th Asian Games Hangzhou 2022”等文字,但未獲得“潮涌”特殊標志(第32666305號)所有人“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許可。同時,當事人還在公眾號上發布文章,含有“時代高架15分鐘,方便快捷”“才10分鐘,濱江芯”等內容,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023年4月,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利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利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其購物中心寫字樓前設置關于寫字樓租售的戶外廣告燈箱,其中使用了亞運會會徽“潮涌”標志,但自始至終未獲得“潮涌”特殊標志(第32666305號)所有人“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許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023年4月,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河貍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河貍家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某平臺上發布醫療廣告,含有“短粗腿、大小腿,注射瘦腿讓你擁有纖細美腿”等內容,該廣告未經廣告審查部門審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3月,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薇貝緹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薇貝緹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自有微信小程序宣傳“保妥適肉毒素”“樂提葆肉毒素”“衡力肉毒素”等毒性藥品,在其經營場所播放患者術前、術后對比圖片;通過告示牌宣傳某普通食品具有多種治療功效,并標示“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薇貝緹所有”,“會員充值,寵粉禮遇”告示牌內容通過虛假折價、減價和價格比較等方式宣傳其服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有關規定,2023年8月,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千千(杭州)傳媒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千千(杭州)傳媒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未經審查的醫療廣告,其中含有“全國規模最大的體檢連鎖機構之一”“為中國90%以上100強企業 80%以上政府企事業單位提供系統的體檢服務”等虛假內容;同時宣傳頁面使用的地圖未標示臺灣省和南海九段線及南海諸島,損害了國家尊嚴和利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4月,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趣安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趣安科技有限公司在網絡上銷售睡眠儀,實為智能播放器,屬于普通產品。但其在銷售時宣稱“不吃藥”“打造數字療法創新康復治療方案,并落地醫院。院校垂直性研發機構或服務領域,由唐都醫院、解放軍部隊九四四醫院支持臨床研制”,違法使用了醫療用語和易使推銷的商品與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6月,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資頤堂貿易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資頤堂貿易有限公司宣傳其銷售的“有機硒食用菌粉”食品,具有增強免疫力等功效,并通過宣傳硒元素對疾病的預防和治療作用,暗示該款產品同樣具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但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功效的相關依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6月,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銳趣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銳趣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直播間銷售推廣名為“小腰精酵素”的普通食品,描述“這個產品它連續51個月在這種類型的產品中(手作S型動作展示)它的排名都是大哥大……”,通過手指產品外包裝標示的“內臟脂肪 皮下脂肪 減 -13.8cm2”、手指宣傳紙“3個周期減少13.8cm2的內臟脂質”等話術和動作,暗示該款食品具有減肥等功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2023年1月,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款5.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西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西湖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的普通化妝品精華液廣告中,含有“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等內容,但實際上2%、1%分別指麥角硫因溶液、脫羧肌肽溶液在該款產品中的質量百分比含量,并非是麥角硫因、脫羧肌肽純物質在該款產品中的質量百分比含量。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3年4月,西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千島湖春鑫蜂業有限公司在自有網站上宣傳其銷售的普通食品“秘性皇漿”時稱“2021年2月19日,浙江省委領導調研時,品嘗并贊譽秘性皇漿”,并含有描述“蜂皇漿9大藥理作用”“抗腫瘤”“預防肝硬化”等療效性用語,宣稱該皇漿是“首次南極科考的唯一營養補充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健康所、中國國藥集團、北京中醫藥大學為其合作機構。以上宣傳內容沒有出處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9月,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云貿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浙江云貿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網絡平臺店鋪中銷售一款“嬰兒DHA海藻油”普通食品,詳情頁面多次使用“提高智力”“促進嬰幼兒大腦發育、提升學習能力、輔助增強記憶、提高語言組織能力;增強視力.促進視網膜光感細胞發育、促進視覺神經發育、預防干眼病、夜盲癥、澳洲唯一28天嬰兒可用”等宣傳功效。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9月,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長鈴奔健機車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余杭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浙江長鈴奔健機車有限公司銷售奔達灰石300摩托車,宣傳使用的ECU和ABS零件品牌與實際安裝的不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2月,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三: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捷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拱墅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捷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多篇文章,宣傳某批肩產品“遠紅外光波可以深入皮下3到5cm,有效刺激大椎穴、百勞穴等穴位,促進有害物質排解,加快人體新陳代謝”“有效改善睡眠質量問題”,宣傳某撐腰座“治愈你腰痛”,宣傳某衣服“擁有世界領先的Flexwarm智能恒溫技術專利”“在有國際ITS認證的實驗室及極限低溫模擬實驗室,每天進行多項專業測試,已經擁有221個全球范圍的專利”,以上內容均無法證實,相關專利均未標注專利名稱和專利號。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6月,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四:富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杭州范特西藝術培訓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富陽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范特西藝術培訓有限公司發布招生廣告,展示28名2022屆校考生的姓名、斬獲校考合格證學校、全國排名、專業成績等信息,以受益人名義作證明。同時含有“浙江音樂學院越劇伴奏專業過線率100% ”“浙江省音樂統考過線率 100%”“本科錄取率90%”“音樂學院報考錄取比例2:1”“本科已錄取185+”“音樂學院錄取人數80+”等統計數據,但上述統計數據未標明數據來源、有效期限,也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9月,富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五:臨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杭州金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臨平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杭州金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其開發的樓盤時,通過沙盤和宣傳資料展示5號樓西邊與地下車庫出入口之間為綠化帶,而規劃圖與實際交付的樓房此處為連體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2月,臨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六: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浙江麻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告違法案件
蕭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查明,浙江麻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網絡平臺發布視頻廣告推廣一款手游,宣傳該款手游完全免費(無充值窗口、所有地圖都是免費),但實際設置充值窗口,且廣告宣傳獎勵數量(幾百萬元寶、宗師級骷髏召喚術)與實際有很大出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2023年1月,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