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慶云縣融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德市監處罰〔2023〕TS017號
當事人:慶云縣融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1423MA3C6AB033
住所:慶云縣迎賓路東首南側
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督抽查結果的通知》(魯市監認函〔2023〕296號),四部門聯合開展了2023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和我局監督檢查情況,發現當事人主要違規事實為:“涉嫌主要違規事實(問題)1.2023 年 5月 28 日檢測的車輛(報告編號 3724322305280001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授權簽字人未書寫簽發報告日期,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中底盤動態檢驗由外檢員簽名(打印版本),底盤動態檢驗和底盤部件檢查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為同一時刻。2.調取檢驗監管平臺,輕型欄板式貨車(出具的報告編號37243223091300024) 安檢(人工檢驗部分) 未記錄欄板高度數值,上傳檢驗錄像未顯示欄板高度測量過程,且外檢、底盤動態檢驗、底盤部件檢查時間小于 GB38900-2020規定的最少時間。”2023年12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該單位最高管理者進行了詢問調查,制作了《現場筆錄》和《詢問筆錄》。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相關監控錄像視頻并對有關畫面進行了截圖,同時對上述監控錄像視頻和截圖作了哈希校驗,打包壓縮文件名稱為“慶云縣融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電子數據證據.zip”。電子數據的完整性校驗值:MD5: 3B59762F322129C31590DF53312E74ED。制作了《電子數據證據提取筆錄》。
本案調查中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12月11日,我局進行了立案。
經調查核實:一、通過查閱當事人視頻監控錄像發現,當事人2023年8月15日檢測和2023年6月11日檢測車輛(報告單編號371423362308250959482268、37142336230611111237764),使用雙取樣管檢測時,只插入一個有效的取樣探頭(另一個取樣探頭雖然插入,但未與總管路三通連接),不符合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標準規定,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且結果無法復核。
二、當事人檢測的輕型欄板式貨車(出具的報告編號37243223091300024)安檢(人工檢驗部分)未記錄欄板高度,上傳檢驗錄像未顯示欄板高度測量過程,且外檢、底盤動態檢驗、底盤部件檢查時間小于標準規定的最少時間,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標準規定,且結果無法復核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一)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證照尚在有效期內,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現場筆錄》1份、《詢問筆錄》1份、涉案檢驗車輛錄像和錄像截圖存儲光盤1張、相關車輛檢驗報告復印件1份、當事人《2023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事實確認單》復印件1份、《2023年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價差實施確認單》一份,證明當事人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方法并且數據、結果無法復核,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的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 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三)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的;......”的規定,當事人出具的(報告單編號371423362308250959482268、37142336230611111237764)檢驗報告,檢驗時使用雙取樣管檢測時,只插入一個有效的取樣探頭(另一個取樣探頭雖然插入,但未與總管路三通連接),不符合GB18285-2018《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標準規定,結果無法復核;出具的輕型欄板式貨車(出具的報告編號37243223091300024)安檢(人工檢驗部分)未記錄欄板高度,上傳檢驗錄像未顯示欄板高度測量過程,且外檢、底盤動態檢驗、底盤部件檢查時間小于標準規定的最少時間,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38900-2020)標準的規定,結果無法復核。當事人出具的該機動車檢驗報告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方法并且上述數據、結果無法復核,構成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的行為。
2023年12月19日,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德市監罰告[2023]TS017號)。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后,在法定期限內未要求舉行聽證。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無自由裁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規對撤銷、吊銷、取消檢驗檢測資質或者證書等有行政處罰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的規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出具不實檢驗報告的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30000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攜繳款碼到11家山東省財政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工、農、中、建、交、郵儲、德州、威海、齊魯、青島、德州農商行)任一銀行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沒款。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德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