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津薊市監不罰〔2023〕50號
當事人:天津博雅全鑫磁電科技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120225061243022Q??????????????? ?
住所(住址):天津市專用汽車產業園盤龍山路東側,低碳工業園規劃支路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游*
2023年9月20日,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舉報人反映天津博雅全鑫磁電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網上展示的專利處于失效狀態。接到舉報后,2023年9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位于天津市專用汽車產業園盤龍山路東側,低碳工業園規劃支路南側的天津博雅全鑫磁電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執法人員在該公司人員陪同下打開電腦,登錄網址,在該頁面未展示有專利證書,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人員于2023年9月21日14時46分打印的網頁頁面共6頁,當事人確認,該頁面展示有專利證書。經批準,于2023年10月11日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自2019年8月起至2023年9月,在其網頁上使用了專利號為ZL201010102253.1的專利證書進行展示,當事人提供了專利證書, 授權公告日期為2012年7月4日,該專利為當事人應用在其產品上的專利,因專利涉及的產品技術升級,當事人沒有繳納年費,經查詢,該專利于2020年1月17日終止。當事人上述行為滿足使用已經終止的專利發布廣告的構成要件。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前,當事人對網頁進行自查,已不展示終止專利證書。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游峰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王菲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證明王菲身份;
3.執法人員2023年9月21日打印當事人的網頁頁面,證明當事人使用已經終止的專利發布廣告的事實情節;
4.現場檢查筆錄及現場打印網頁頁面,證明當事人已刪除已終止專利,改正違法行為;
5.對王菲的詢問調查筆錄,證明當事人使用已經終止的專利發布廣告的事實情節;
6.查詢專利檢查頁面截圖,證明當事人的專利狀態;
7.專利證書材料、情況說明,證明當事人獲得專利并主動說明情況,積極配合調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作廣告”的規定。
我局于2023年12月2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津薊市監不罰告〔2023〕46號)。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系初次實施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在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前已對網頁改正,主動說明情況,積極配合調查,符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規〔2022〕2 號)第十二條第一款“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你單位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學習;
2.規范經營行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
天津市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