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浙金罰決字〔2023〕20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二、鮑捷(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浙江省分部/消費信貸部副總經理、三農金融事業部浙江省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未及時發現經營主體注銷問題;向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挪用入股市;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挪用入房市;資金回流股東實質置換土地購置成本;未按工程進度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貸款“三查”不到位,重大負面信息披露不充分;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入股市;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信托等投資;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貸款統計數據不真實;住房按揭貸款資金未直接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員工與信貸客戶存在非正常資金往來;員工違規保管相關重要單證;存款業務管理不到位;代理營業機構違規代理銷售;借貸搭售;對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予以貼現;不配合現場檢查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七條、第七十四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罰款645萬元 二、對鮑捷警告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