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示(202號)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當事人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內容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銅市監處罰〔2023〕202號 | 銅官區金世家友客超市銷售侵犯“劍南春”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 銅官區金世家友客超市 | 邢世三 | 92340705MA2RHEN963 | 當事人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侵權白酒2瓶;2、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 | 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