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萊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在互聯網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 ||||||||||||
案件 名稱 | 市場主體(當事人)名稱 |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事實 | 處罰種類 | 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做出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歐萊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在互聯網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 歐萊斯(天津)化工有限公司 | 911201117949957587 | 王廣奎 | 津青市監穩罰字〔2023〕68號 | 在互聯網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 罰款30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 主動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