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春節將至,為維護健康和諧的廣告市場環境,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廣東省韶關市市場監管局現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就合規開展廣告經營活動作如下提示:
一、廣告活動應符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確保廣告真實、合法,堅持正確導向,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二、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要建立、健全和實施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查驗廣告主信息及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確保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三、節日促銷廣告應明示優惠附贈活動的起止時間及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方式等。不得利用節日促銷發布虛假的打折降價等促銷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宣揚奢靡之風、拜金主義、特權思想、過度消費。
四、不得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含電子煙廣告)。
五、不得發布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的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六、不得未經審批發布醫療(含醫療美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廣告。
七、不得制作發布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克星”等誤導性表述。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九、投資理財類廣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無風險”等內容;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十、鼓勵廣告經營主體、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積極創作、發布更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主旋律、講好中國故事的優秀公益廣告作品,深入推進公益廣告宣傳活動。
韶關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重點領域廣告監測監管,依法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請全市廣告經營主體認真自查,切實履行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共同維護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秩序。(供稿:廣東省韶關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