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以茶葉、月餅、粽子為重點,開展了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依法查處、糾正了一批過度包裝違法案件。春節將至,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有效遏制和打擊商品過度包裝行為,推動簡約綠色消費,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嶗山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1月31日,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嶗山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22日,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當事人在售的一款凈含量為80g(40g*2)的普洱茶進行現場測量,禮盒長、寬、高分別為225mm、150mm、145mm,包裝空隙率為78.75%;另一款凈含量為40g(5g*8)的白毫銀針,禮盒長、寬、高分別為285mm、160mm、70mm,包裝空隙率為83.7%,上述2款茶葉禮盒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要求,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同時排查下架其他過度包裝的茶葉產品。2024年1月10日,執法人員開展“回頭看”,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圈枝柑陳皮代用茶,凈含量80g。經測算,該禮盒長度165.7mm、寬度165.7mm、高度197.3mm,空隙率為80.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要求,為過度包裝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并向該茶葉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通報。
二、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市北區某超市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2月1日,青島市市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路某超市進行檢查,在茶葉專柜上發現禮盒裝嶗山紅茶,該商品總重量為400g(200g*2)。經測算,該禮盒長度380mm,寬度280mm,高度84mm,體積為8937600mm3,包裝空隙率為41.8%,其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已主動下架涉案商品。
三、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李滄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3年11月3日,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李滄區某茶葉店進行檢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一款在售的“嶗山綠茶”禮盒,規格為250g*2,執法人員現場測量其包裝盒長度360mm、寬度230mm、高度120mm,包裝體積為9936000mm3。經計算,其包裝空隙率為34.5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現場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四、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黃島區某超市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1月14日,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黃島區某超市銷售的“海青紅茶”茶葉禮盒,凈含量200g。經測算,禮盒長380mm、寬220mm、高130mm,包裝空隙率為76.0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1月31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已在責改期限內進行了改正。
五、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即墨區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2月2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即墨區某茶葉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某白茶禮盒,凈含量400g,該產品外包裝為345mm×160mm×248mm的長方體,包裝體積為13689600mm3。經計算,其包裝空隙率為62.01%,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當場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白茶禮盒。
六、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膠州市某茶行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1月31日,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膠州市某茶行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一款玫瑰花茶禮盒(凈含量170g*2)涉嫌存在過度包裝的情況。經測量,該禮盒長380mm、寬260mm、高85mm,包裝體積為8398000mm3。經計算,該茶葉禮盒包裝空隙率為47.3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當場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玫瑰花茶禮盒。
七、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萊西市某茶店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1月24日,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興商場內某茶店進行日常監管時,在當事人貨架上發現一款在售的茶葉禮盒(凈含量250g/125g*2)涉嫌過度包裝。經測量,上述包裝盒長360mm、寬220mm、高130mm,包裝體積為10296000mm3。經計算,其包裝空隙率為68.4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就標準有關內容向當事人進行了現場解讀、宣傳,指導當事人把好進貨關,自覺抵制過度包裝商品。
八、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即墨區某茶行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2月2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即墨區某茶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小珠珠”茶葉禮盒(凈含量267g)。經測算,該禮盒長350mm、寬220mm、高105mm,包裝空隙率為57.0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當場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小珠珠”茶葉禮盒。
九、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糾正膠州市某茶莊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案
2024年1月30日,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膠州市某茶莊依法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紅茶”禮盒,凈含量為150g,產品外包裝為300mm×220mm×90mm的長方體,包裝體積為5940000mm3。經計算,該茶葉包裝空隙率為67.17%,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執法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當場下架不符合規定的“紅茶”禮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