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清市監罰送告〔2024〕1號)
佛岡縣詠源貿易有限公司等11戶企業(具體見附表,以下簡稱當事人):
本局于2024年2月7日依法對當事人下達《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因無法通過直接或郵寄等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文書文號見附表),主要內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且最近六個月沒有納稅申報記錄的行為經查屬實。依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附件《廣東省企業注銷退出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上述行為屬于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情形,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擬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請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和《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視為送達日期為2024年3月8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聯系電話:0763-3379315
聯系地址:清遠市連江路13號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樓
附件:11戶企業及對應文書列表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附件:
11戶企業及對應文書列表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告知書文號 |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文號 |
1 | 佛岡縣詠源貿易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1號 | 清市監聽告﹝2024﹞1號 |
2 | 清遠市敬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2號 | 清市監聽告﹝2024﹞2號 |
3 | 清遠市業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3號 | 清市監聽告﹝2024﹞3號 |
4 | 清遠市語議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4號 | 清市監聽告﹝2024﹞4號 |
5 | 佛岡縣利宏輝貿易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5號 | 清市監聽告﹝2024﹞5號 |
6 | 清遠市經達廣告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6號 | 清市監聽告﹝2024﹞6號 |
7 | 佛岡縣綱元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7號 | 清市監聽告﹝2024﹞7號 |
8 | 佛岡縣神話傳媒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8號 | 清市監聽告﹝2024﹞8號 |
9 | 佛岡縣宏萬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9號 | 清市監聽告﹝2024﹞9號 |
10 | 佛岡榮利達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10號 | 清市監聽告﹝2024﹞10號 |
11 | 清遠市威兆貿易有限公司 | 清市監罰告﹝2024﹞11號 | 清市監聽告﹝2024﹞1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