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王女士今年一月中旬前往祝塘鎮一理發店理發,結果被告知春節期間之前充值的500元會員卡不能使用,要到春節后才能使用,王女士認為非常不合理,遂向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祝塘分會工作人員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該理發店工作人員表示,確有其事,春節期間會員卡不能使用,只能使用現金,基本所有理發店都是這么操作的。王女士則表示,充會員卡時商家工作人員并沒有說春節期間不能使用,卡上也沒有相關說明。
分會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在理發店充了會員卡,就視為和商家有了約定,且商家在消費者充會員卡時并沒有說明春節期間不能使用,現在商家說不能使用,不僅違反了與消費者的約定,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最終經調解,商家同意消費者使用會員卡消費,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本案中,消費者既然在商家處充值了會員卡,就與商家有了約定,商家就應該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江陰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