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云南頻道消息,2月18日,麗江通報游客“未買手鐲被趕下車”處置情況,吊銷涉事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萬元,對導游罰款2萬元、暫扣導游證3個月。上述處罰決定將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后作出。若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
經調查,田某某一行5人與云南國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簽訂旅游合同,與其他36人組成一個旅游團隊。該公司委托云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負責接待,導游張某提供跟團服務。根據行程安排,2月13日上午,導游張某和團隊到束河古鎮一珠寶店,未發生強制購物。期間,導游張某按照旅行社要求,未征得游客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提出為田某某一行5人換車,雙方發生分歧。經調解,旅行社單獨安排車輛繼續保障田某某一行5人在麗行程。2月15日上午,結束在麗行程后返程。
經查實,云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擬對云南金樹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黃某作出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擬對導游張某作出罰款二萬元、暫扣導游證三個月的行政處罰。以上處罰決定將在有關法定程序終了后作出。若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