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處罰當事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履行結果 | 備注 |
1 | 蕪市監市罰〔2024〕2-2號 |
涉嫌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
南陵科揚電器制冷設備有限公司 |
91340223MA8P60UH7U |
莊志夕 |
2023年9月1日,南陵科揚電器制冷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分體掛壁式空調器(規格型號:整機型號KFRd-36GWE,樣品內機KFRd-36GE,樣品外機KFR-36W 220V~50Hz R22;生產日期:室內機2023.06.29,室外機2023.07.08)在國家監督抽查中不合格。2023年10月31日,市局將線索移交支隊。因案情復雜,延長線索核查期限15個工作日。經核實,該公司對不合格報告無異議,不需要復檢。該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立案調查。 | 1.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 2.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 主動履行 三年 | 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 正常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