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生活水平提升,外出就餐吃火鍋成為不少消費者的一項日常餐飲消費。柳州市消委會聚焦一起餐飲消費的糾紛咨詢,由廣西桐音律師事務所張建超律師就該咨詢件進行答疑。
吳先生咨詢:近日,自己與朋友三人在某火鍋店花費268元吃火鍋,快吃完時發現火鍋鍋體的底部和周邊涂層嚴重脫落,部分涂層漂浮在湯里,因擔心食用到有害物質損害身體,向商家反映并提出了賠償訴求。商家表示鍋體涂層對人體沒有傷害,建議吳先生去醫院檢查,如果身體出現問題再到店處理。吳先生想咨詢:如何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
律師分析:
吳先生到火鍋店就餐,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受保護。商家作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避免食品接觸異物,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含餐具、飲具、容器等),制作售賣的食品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要求。吳先生等人在火鍋店處就餐的火鍋湯中漂浮有脫落的鍋體涂層,系不能食用的物品,該情形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要求,吳先生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向商家主張賠償。如因食用火鍋湯中脫落的鍋體涂層導致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也有權向商家主張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消委會提示:
消費者應選擇證照齊全有資質的餐館接受餐飲服務,在過程中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食品和服務符合保障食品安全、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產生消費糾紛,可先與商家進行溝通協商解決,消費者在維權時應注意保存好問題食品的樣品及相關證據,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撥打12345或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