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區市場監管局第03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1大類,食品3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合格0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糧食加工品3批次
(一)標稱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產的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標稱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產的白粿,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三)標稱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5日生產的白粿(切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聲明:以下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 | ||||||||||||||||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糧食加工品)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進貨來源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所在地址 | 樣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加工、購進、檢疫)日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計量單位||標準值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檢驗機構 | 備注 |
XBJ23350104002957741 | 1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甘蔗街道閩侯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嶺路3號1#車間 | 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州南路550號金建小區二期11號、12號樓連接體一層06、07、15、16店面 | 河粉 | / | / | 2023/11/15 |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0.213||g/kg||不得使用 | 糧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縣抽 |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假冒異議成立 |
XBJ23350104002957688 | 2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閩縣甘街道閩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嶺路3號1#車間 | 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州南路550號金建小區二期11號、12號樓連接體一層06、07、15、16店面 | 白粿 | 散裝稱重 | 溪麗源 | 2023/11/15 | 二氧化硫殘留量||0.0514||g/kg||不得使用 | 糧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縣抽 |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假冒異議成立 |
XBJ23350104002957689 | 3 | 福州源恒鑫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閩縣甘街道閩縣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嶺路3號1#車間 | 福建誼品弘閩科技有限公司倉山金建分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金州南路550號金建小區二期11號、12號樓連接體一層06、07、15、16店面 | 白粿(切片) | 散裝稱重 | 溪麗源 | 2023/11/15 | 二氧化硫殘留量||0.0806||g/kg||不得使用 | 糧食加工品 | 第2期 | 2024.2.06 | 福建/縣抽 | 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假冒異議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