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4年度第2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的通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成都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本期公布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糧食加工品、酒類肉制品等10類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具體內容通報如下。
一、監督抽檢結果
由于抽樣、檢驗周期的差異性,自然,符合標準樣品與不符合標準的樣品同一抽樣基數樣品在時序上沒有對應關系。因此,本期公布不同時間節點檢驗的888批次樣品,主要反映每個獨立樣品的檢驗結果,兩者之間的任何數據計算、結論均沒有現實統計學意義,不能用簡單的統計指標作出評價。
不合格產品涉及紅糖饅頭、白面饅頭、螺絲椒、烏雞、香蕉等。
二、不符合標準食品的處置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我市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遵循“四個最嚴”的要求,已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相關措施,并依法開展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等核查處置工作,實現“抽、檢、處、控、研”食品安全監管閉環管理。標稱外地生產的不符合標準產品信息已通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核查處置。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